第一條 學校高度重視學生的幫扶工作,切實關心學生的學習生活,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yè),并成立“重慶市商務高級技工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第二條 學校對學生的資助堅持扶志與解困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培養(yǎng)學生“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通過資助引導學生全面發(fā)展。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學生資助,是指學校為使本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接受國家財政撥款、學校自籌資金、社會各界捐資、創(chuàng)設實習崗位等形式對學生的各項資助行為。
第四條 大力宣傳國家助學資助政策和學校各項幫扶措施。學校要制訂宣傳方案,認真組織對學生進行政策宣傳,使廣大學生及家長及時知曉受助的權利,廣泛利用各種媒介、采取多種形式,使各項惠民政策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第二章 經濟困難學生管理
第五條 享受資助政策的學生必須是具有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正式學籍學生是指經重慶市中職招生辦公室注冊確認學籍、納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tǒng)的學生)、接受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歷教育、學制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在校學生。
第六條 對一、二、三年級在籍學生給予免學費資助。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超過3年。
免學費標準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進行資助。
第七條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一、二年級在校戶籍為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農村(不含縣城)學生、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人數原則上按照區(qū)教委下達的比例控制,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超過2年。
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為每生每月200元,其中農村建卡貧困戶子女國家助學金標準為每生每月30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
第八條 免住宿資助對象為一、二、三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同上)實際在校住讀學生,資助人數原則上按照區(qū)教委下達的比例控制。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超過2.5年。
住宿費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平均500元。
第九條 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1.農村建卡貧困戶子女;
2.城鄉(xiāng)低保家庭子女;
3.孤兒;
4.困境兒童;
5.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
6.烈士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因災、因病等)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設立的資助方式
第十條 勤工儉學 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利用業(yè)余時間組織他們參加校園衛(wèi)生清潔,到食堂、學生服務中心干些力所能及的活,每月給予一定數額的補貼。
1.誠實守信、道德品質高尚;
2.熱愛所學專業(yè),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3.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無不良嗜好;
4.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第十一條 “綠色通道” 對具有貧困證明的學生報到、注冊時開通“綠色通道”,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學校的相關程序先辦理入學手續(xù),然后解決繳費問題和加強資助,保證新生順利入學。對貧困家庭學生,特別是孤殘學生、單親貧困家庭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烈士子女、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fā)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采取減、緩、捐、獎、助等途徑,對貧困家庭學生進行資助。
第十二條 優(yōu)先推薦就業(yè) 優(yōu)先推薦品學兼優(yōu)的貧困生到企業(yè)頂崗實習,讓他們在頂崗實習中獲得一定的報酬,用于支付學習和生活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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