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具備報名資格。
(一)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條件且已經參加省級招辦統(tǒng)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名。
(二)具備安徽師范大學2023年招生項目的二級(含)以上運動技術等級稱號??忌\動員技術等級以“國家體育總局運動員技術等級系統(tǒng)”公示的數(shù)據信息為準,審批日期為201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忌直救诉\動員技術等級證書中的運動項目必須與報考的招生項目一致。
(三)身體健康,符合教育部發(fā)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要求。
(一)報名網址: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lián)盟APP”中“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招生系統(tǒng)”(以下簡稱“體育單招系統(tǒng)”)。
(二)注冊:考生務必于2023年2月1日至3月10日12:00,在“體育單招系統(tǒng)”完成注冊,并校驗運動員技術等級信息。注冊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信息有誤,應及時聯(lián)系等級證書授予單位進行信息更正,確保在注冊報名截至日期前完成報名。
(三)報名:已完成注冊的考生,請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在“體育單招系統(tǒng)”內進行報名并交納考試費。報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費為準,一旦報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許修改。
(四)第一志愿報考安徽師范大學的考生,如因其他特殊原因無法正常報名,需填寫《線下報名申請表》,并于報名截止之前將表格報送至安徽師范大學招生就業(yè)處,學校將按要求上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核。
(一)文化考試
由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tǒng)一組織,相關要求見“中國運動員文化教育網”。
1.考試科目:語文、數(shù)學、政治、英語,每科滿分為150分,四科滿分600分,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2.考試時間:4月15日、4月16日
3.考試地點: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并公布??忌?023年4月8日12:00后登錄“體育單招系統(tǒng)”打印文化考試準考證。
(二)專項考試
專項考試分項目采用全國統(tǒng)考和分區(qū)統(tǒng)考的模式,由國家體育總局委托有關院校組織實施。
1.考試時間:2023年3月20日至5月10日。
2.考試地點:請關注“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體教聯(lián)盟APP”或組考院校官網,查詢專項考試具體安排、考生須知、考試防疫要求等信息,按要求參加專項考試。
3.考試方法: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體育專項考試方法與評分標準》(2023版)執(zhí)行。考生依據報名項目參加考試,不得跨項參加考試。體育專項考試將進行興奮劑檢查,興奮劑違規(guī)或拒絕檢測的考生,將取消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三)成績查詢
考生可于2023年5月14日12:00后在“體育單招系統(tǒng)”查詢專項和文化考試成績。對成績有疑議的考生可于5月14日12:00至15日12:00在“體育單招系統(tǒng)”中申請復核。
(一)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有關文件規(guī)定,運動訓練專業(yè)實行提前單獨錄取,被錄取考生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二)學校將根據報考情況,在國家體育總局規(guī)定的文化成績最低控制線180分和體育專項成績最低控制線40分的基礎上,確定安徽師范大學文化成績和專項考試成績錄取控制線。對具備一級運動員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學校文化成績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三)錄取原則
1.在政治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執(zhí)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專項成績、文化成績均達到安徽師范大學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的基礎上,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分項目按綜合分【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由高到低錄取,優(yōu)先錄取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再錄取二志愿考生。綜合分相同時,專項成績高者優(yōu)先錄取。
2.各項目計劃數(shù)優(yōu)先滿足符合保送條件的優(yōu)秀運動員的錄取,若符合保送條件的優(yōu)秀運動員人數(shù)多于該項目的計劃數(shù),則依次依據其運動技術等級、運動成績和綜合考核情況,按計劃數(shù)擇優(yōu)錄取。保送運動員的條件和要求按照《體育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高校保送錄取優(yōu)秀運動員有關事宜的通知》(體科字〔2022〕216號)執(zhí)行。
3.各項目符合錄取條件的人數(shù)(入圍人數(shù))少于計劃數(shù)時,則將該項目的剩余計劃分配到入圍人數(shù)大于計劃數(shù)的其他項目,分配原則按照各項目“入圍人數(shù)/計劃數(shù)”的比值大小排序,依次獲得1個計劃,若分配結束還有剩余計劃,則按此原則進行第二輪分配,以此類推,直至剩余計劃分配完畢;若所有項目一志愿符合條件考生錄取結束,剩余計劃還未完成,則按此原則進行二志愿考生的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