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北京
1、在國外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出國前已獲得博士學位,出國進行博士后等訪問研究;
2、年齡45周歲(含)以下;
3、出國前已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出國期間若一直在掛靠社保,無法辦理落戶)
4、出國留學一年以上。(滿365天以護照出入境記錄為準,目前政策是留學期間去其他國家旅游的時間不扣除;以學業(yè)結束后第一次回國護照上的入境時間為準)
5、學成回國兩年內(nèi)通過在京用人單位提交申請材料;
6、回國后,與在京單位建立正式勞動關系并按要求繳納北京市社會保險。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上海
1、符合條件的博士留學生可直接落戶;
2、國內(nèi)雙一流本科+境外碩士、國內(nèi)非雙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學碩士、境外本科+碩士、境外高水平大學本科;
3、博士需在國(境)外待滿1年,碩士180天,本科不少于2年;
4、回國后首份工作可以不在上海,但回國后2年內(nèi)需在上海工作;
5、同時要求落戶的同學此后一直在上海工作,不能再去外地工作。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廣州
1、在國(境)外獲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廣州市屬國家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留學回國人員;
2、持有《廣州市留學人員優(yōu)惠資格證》的國(境)外進修、訪問學者、從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員;
3、在年齡方面,國(境)外取得學士學位的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碩士學位45周歲以下,博士學位50周歲以下。
留學回國人員落戶政策·深圳
1、在國(境)外學習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包括已獲得居住國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
2、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工作或學習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訪問學者或博士后等進修人員;
3、年齡45歲周歲以下。